為促進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提升國民居住及建築安全,中央政府於2017年5月10日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盼透過各項獎勵與補助機制,讓有需重建建築物、小規模基地透過簡便的審查程序完成重建。台北市政府截止2021年3月底,已受理申請重建計畫608件,核准473件,為核准量、申請量及核准率高居全國之冠,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表示,申請者應盡快把握機會提交申請重建計畫。
依2020年5月6日修正的危老條例第6條規定,該條例於施行後3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相關單位將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的時程獎勵,之後將逐年遞減;另重建計畫內基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者,再給予基準容積2%規模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0.5%規模獎勵,故至2021年5月12日後,重建計畫內基地面積需達600平方公尺,時程加計規模獎勵始能取得基準容積10%獎勵。台北市建管處提醒,申請人應於2021年5月11日前提交申請重建計畫,以不超過2021年5於11日的郵戳為憑。
台北市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為鼓勵民眾申請危老重建,今年5月11日到期前,申請掛件時如僅檢具危老重建計畫申請書而未備齊重建計畫相關書表者,於建管處書面通知補正後60日內,備齊補正相關文件後,均得適用掛號日當時的時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