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每年5月報稅季,今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當月31日,若是民眾符合自住或公益出租還能享有1.2%的優惠稅率,不過符合資格的民眾得於使用情形變更時的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否則將會影響當月應納的稅額,桃園市政府表示,該縣市房屋稅繳款書將於4月16日委託郵局寄出,請納稅義務人留意信件,並於收到繳款書後注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自住或公益出租可享優惠稅率
房屋稅於每年5月開徵,若是民眾符合自住或公益出租還能享有1.2%的優惠稅率,其他出租供他人使用,則會按1.5%~3.6%稅率課徵。所謂的自住房屋,需要滿足3個要件,首先為房屋不能出租使用;第二是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第三為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內,名下適用自住優惠的房屋,最多只能3戶。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民眾要享有優惠稅率,就得在房屋新建完成、剛過戶,或是使用情形變更時的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的使用情形變化,因為若是太晚申報,可能就會影響當月應納的稅額。
|受疫情影響可申請分期繳納
另外,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也有多元繳納方式供民眾選擇,可利用現金至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自動櫃員機轉帳、活期存款帳戶轉帳、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下載已開辦繳稅服務行動支付APP,或持自然人憑證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等方式繳納房屋稅款。
並且為因應新冠肺炎影響,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若納稅務義人受疫情影響,無法於前述規定期間繳清稅捐者,可於該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可至「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線上申辦,也有提供疫情多元服務。